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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商自然资征补公告〔2020〕6号

发布日期:2020-03-31 14:45:01                   浏览量:81166

商自然资征补公告〔2020〕6号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2019年8月28日陕政土批〔2019〕750号审批土地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商州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州区2018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以杨峪河镇政府、刘湾街道办事处与村、组共同勘测的位置和面积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以杨峪河镇政府、刘湾街道办事处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杨峪河镇集体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7.21万元/亩;征收刘湾街道办事处集体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8.01万元/亩。

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宅基地按相邻耕地标准予以

补偿。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数额以与村、组签定的补偿协议为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杨峪河镇政府、刘湾街道办事处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以转帐方式支付。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含室内外设施)

1、房屋补偿标准:

(1)砖混结构房屋500-650元/㎡。

①一类:框架结构、室内外装修、铝合金(塑钢)门窗,650元/㎡。

②二类:有地梁、内外粉刷、铝合金(塑钢)门窗、简易装修,600元/㎡。

③三类:清水墙、内粉、木门窗,500元/㎡。

(2)砖木结构房屋400-500元/㎡。

①一类:有地梁、内外粉、铝合金(塑钢)门窗、室内外装修,500元/㎡。

②二类:内外粉、铝合金(塑钢)门窗、简易装修,450元/㎡。

③三类:清水墙、内粉、木门窗,400元/㎡。

(3)土木结构房屋300-400元/㎡。

①一类:石根基、有砖柱、内外粉、内部装修,400元/㎡。

②二类:石根基、内外粉,350元/㎡。

③三类:土木房,300元/㎡。

2、简易房(可住人)120元/㎡,简易棚60元/㎡。

3、围墙:砖围墙140元/延米;土围墙60元/延米。

4、房根基:高度1.5m以上120元/延米,高度1-1.5米80元/延米,高度1米以下50元/延米。有砼地梁的每延米加80元。

5、水渠(砖石砌):横截面0.5㎡以下,50元/延米;横截面0.5~1㎡,90元/延米;横截面1㎡以上,120元/延米;土渠不予补偿。

6、水井(有砼内圈,井深5m以上、水深1m以上):饮水井1000元/眼;压水井(含设施)800元/眼。

7、机井(井深7m以上、水深2m以上、有砼内圈):口径2m以下,5000元/眼;口径2-2.5m,7000元/眼;口径2.5-3m,10000元/眼;口径3m以上,20000元/眼。

8、户外砼地面:厚度15cm(含15cm)以上60元/㎡;厚度15cm以下40元/㎡;户外砖铺地面(含路面)25元/㎡;通村水泥路180元/米。

9、厕所圈舍:户外有顶式砖(石)混结构180元/㎡,户外无顶式砖(石)混120元/㎡;简易厕所40-60元/㎡。

10、堆沙10元/m³、堆石20元/m³。

11、坟墓:地下坟300元/棺;地上坟三年以上700元/棺,三年以内1100元/棺;空墓500元/棺,有碑楼每个加300元。

12、石炼:浆砌120元/m³;干砌80元/m³。

13、户外家用水池:200元/个。

14、室外卫星电视接收信号锅:300元/个。

15、太阳能:500元/个。

16、有线电视:300元/户。

17、沼气池:1500元/个。

18、地窖:深度3-5米,容量2000-4000公斤,450元/个。

19、钢架结构蔬菜大棚:普通拱棚(跨度6-10m、高2.5m以上)18元/㎡;特大棚(跨度10m以上、高3.5m以上)20元/㎡。

20、砖混门楼:3000元/个;土门楼500元/个。

21、高位水池:200-500元/m³。

22、砖瓦窑:小砖瓦窑、石灰窑6000元/座;大型砖瓦窑参照其他建设项目同类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23、鱼池:砖石砌20元/㎡;土池10元/㎡,鱼产按养鱼水面每亩补偿3000-6000元。

(二)其它附着物补偿标准

(1)专业果园、专业绿化树园:

①栽植三年以上桃、苹果、梨、杏、樱桃、李梅、葡萄、核桃、银杏、专业绿化树园等:

胸径1.5cm以下6000元/亩;胸径1.5-2cm10000元/亩;胸径2-5cm15000元/亩;胸径5-10cm26000元/亩;胸径10cm以上的33000元/亩。

②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套栽的一至三年的桃、苹果、梨、杏、樱桃、李梅、葡萄、核桃、银杏等:

胸径2cm以下2500元/亩;胸径2-5cm3500元/亩;胸径5cm以上5000元/亩。

(2)零星果树:胸径2cm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2-5cm(含5cm)50元/棵;胸径5-10cm(含10cm)150元/棵;胸径10-15cm(含15cm)500元/棵;胸径15-20cm(含20cm)1000元/棵;胸径20cm以上的1500元/棵。零星专业绿化树参照零星果树补偿标准补偿。

(3)零星用材树:胸径5cm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

胸径5~10cm(含10cm)20元/株;胸径10-20cm(含20cm)30元/株;胸径20-30cm(含30cm)40元/株;胸径30cm以上60元/株。

(4)药园、苗圃:一年生3000元/亩;二年生4000元/亩;三至四年生5000元/亩;五至七年生8000元/亩;八年以上生10000元/亩。

(5)青苗:粮食类作物每亩补偿1200元,专业蔬菜、烤烟每亩补偿2000元。

同地块内含多种种植物的,以主要类型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他不再予以补偿。

(三)因该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道路及水利等设施,由各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上述之外的其它附着物和特殊拆迁物的补偿标准,由镇、办提出补偿意见,经区征迁办公室审核并报区征迁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四)占用国有河道等不予补偿,但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河道正常畅通。

(五)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占用荒山、河滩及其他规定不予补偿的土地。

2、各类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3、各类废弃的建(构)筑物。

4、项目防线埋桩后抢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树木、药材和农作物等。

5、未尽事宜据实按市场价格补偿。

(六)房屋拆迁过渡费及奖励: 

1、房屋拆迁过渡费。拆迁群众主居住房屋的,自愿采取划宅基自建房屋安置的,每户一次性支付3000元搬迁过渡费;采取集中上统建楼或迁居移民搬迁房屋安置的办法,拆迁过渡费按24个月支付,每月按拆迁主居住房屋每平方米补助3元。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的,给予拆迁主房屋费总额30%的奖励,由征迁机构组织机械拆除的,按照主房屋面积每平方米60元的残值给房主予以补助。上述之外的特殊建(构)筑物、专业果园等拆迁补偿标准,采取市场价格或评估的办法另行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及途径

房屋拆迁安置按照“集中安置与零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由征迁机构和杨峪河镇政府、刘湾办事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按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

七、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向我局书面提出。

八、本方案公告期满并经我局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该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4—2997895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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