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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自然资告[2020]第33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省山阳县矿业开发总公司丁家山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黄金洛南秦金矿业有限公司洛南县镰子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贝瑞纳米钡业有限公司柞水县凤凰镇大寺沟-寨子梁重晶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日
主办: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公安网备号:6110020200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