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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06 14:40:22                   浏览量:30591

商征告〔2021〕2号


商洛市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商洛市交投医养结合项目用地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9日以(陕政土批〔2021〕374号)审批土地件批准,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付村307省道东侧,四至为:东至张垭山脊、西至307省道、南至西合铁路、北至黄沙岭隧道口以及黄沙岭隧道拌合站临时用地,批准面积为323.94亩,其中耕地270.1305亩,建设用地53.8095亩。土地所有权人为:付村村集体及一至五村民小组。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7.254万元/亩。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商洛市交投医养结合项目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交投医养结合项目土地征迁安置办公室办理有关征地补偿登记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征迁办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个人和承租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4-2866317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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