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征告〔2022〕1号
商洛市商州区201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转用和土地征收(重点示范镇建设)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商洛市商州区201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重点示范镇建设)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12年2月23日以(陕政土批〔2012〕42号)审批土地件批准,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大商州区沙河子镇红光社区,批准面积为218.772亩,本次征收31.9亩。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7.254万元/亩,宅基地按相邻土地种类予以补偿。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沙河子镇办理有关征地补偿登记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沙河子镇调查登记的结果为准。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4-2333852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