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和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商洛市市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国土资发〔2017〕122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陕西浙交秦新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大荆镇西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和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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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