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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火车站广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商自然资告(2022)114号)

发布日期:2022-11-07 10:37:25     来源:市统征办              浏览量:23578

商洛火车站广场项目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商洛火车站广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商洛市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商政发〔2020〕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征收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安排部署,坚持依法征收、服务地方、合理补偿、维护权益的原则,全面完成商洛火车站广场项目建设用地征迁工作任务。

二、征迁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商州区沙河子镇李堡子村,火车站进站路两侧,面积15.252亩。四址为:东至火车站进站路、西至商洛陆港实业(集团)、南至312国道、北至火车站站前路。具体边界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迁程序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修订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商洛火车站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工作主要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编制公布补偿方案;

(五)征求意见并组织听证;

(六)印发执行补偿方案;

(七)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八)编制资料组卷申请土地审批;

(九)获得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并实施征收,兑付补偿费用。      

(十)清表移交土地。                                             

四、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7.254万元/亩,宅基地按相邻土地种类予以补偿。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管理处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二)其它构筑物和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1.其它构筑物补偿标准

(1)简易房(可住人)500元/平方米。

(2)简易棚150元/平方米。

(3)砖围墙450元/延米。

(4)土围墙300元/延米。

(5)水泥地面:厚度15厘米(含15厘米)以上120元/平方米;厚度15厘米以下90元/平方米。

(6)砖混门楼6000元/个。

(7)土门楼1000元/个。

(8)厕所、圈舍:户外有顶砖(石)混300元/平方米;户外无顶砖(石)混200元/平方米;简易厕所100元/平方米。

(9)化粪池:1500元/个。

(10)高位水池:500-800元/立方米。

(11)户外家用水池:500元/个。

(12)机井(井深7米以上、水深2米以上、有砼内圈):口径2米(含2米)以下,5000元/眼;口径2-2.5米(含2.5米),7000元/眼;口径2.5-3米(含3米),10000元/眼;口径3米以上,20000元/眼;废弃机井一律不予补偿。

(13)水井(井深5米以上、水深1米以上):饮水井1500元/眼;压水井1000元/眼(含设施)。

(14)堆沙、堆石、堆土:20元/立方米。

(15)地窖:深度3-5米,600元/个。

(16)砖瓦窑:小砖瓦窑、石灰窑6000元/座;大型砖瓦窑参照其他建设项目同类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倒塌或不具备使用功能的一律不予补偿。

(17)鱼池:砖石砌50元/平方米;土池25元/平方米,鱼产按养鱼水面每亩补偿3500-7000元。

(18)钢架结构蔬菜大棚:普通拱棚(跨度6-10米、高2.5米以上)30元/平方米;特大棚(跨度10米以上、高3.5米以上)40元/平方米。

(19)水渠(砖石砌):横截面1平方米以上,250元/米;横截面0.5-1平方米(含1平方米),180元/米;横截面0.5平方米(含0.5平方米)以下,100元/米。土渠不予补偿。

(20)房根基:高度1.5米以上300元/延米;高度1-1.5米(含1.5米)230元/延米;高度1米(含1米)以下120元/延米;有砼地梁每延米加100元。

(21)石埝:浆砌250元/立方米;干砌180元/立方米。

(22)坟墓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地下坟1500元/棺;地上坟三年以上5000元/棺,三年以内6000元/棺;空墓3000元/棺;碑楼每个加500元;选择迁移至政府规划选址墓园的:地下坟500元/棺;地上坟三年以上1500元/棺,三年以内2000元/棺。

2.其它附着物补偿

(1)林木:乔木林5000元/亩;疏林、灌木林3000元/亩;未成材经济林2000元/亩。

(2)零星果树:胸径(指树木距地面1.3米处主干直径)2公分(含2公分)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2-5公分(含5公分)100元/棵;胸径5-10公分(含10公分)300元/棵;胸径10-15公分(含15公分)500元/棵;胸径15-20公分(含20公分)1000元/棵;胸径20-30公分(含30公分)的2000元/棵;胸径30公分以上的3000元/棵。

(3)专业果园、专业绿化树园:

①栽植三年以上桃、苹果、梨、杏、樱桃、李梅、葡萄、核桃、银杏果园及专业绿化树园:

胸径1.5㎝以下6000元/亩;胸径1.5-2㎝ 10000元/亩;胸径2-5㎝1.5万元/亩;胸径5-10㎝2.6万元/亩;胸径10㎝以上3.3万元/亩。

②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套栽的一至三年的桃、苹果、梨、杏、樱桃、李梅、葡萄、核桃、银杏等:

胸径2㎝以下2500元/亩;胸径2-5 ㎝3500元/亩;胸径5㎝以上5000元/亩。

(4)用材树:胸径5公分(含5公分)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5-10公分(含10公分)25元/棵;胸径10-20公分(含20公分)40元/棵;胸径20-30公分(含30公分)60元/棵;胸径30公分以上100元/棵。

(5)苗圃、药园:一年生3000元/亩;二年生4000元/亩;三年以上生5000元/亩。

(6)青苗:粮食作物1200元/亩;专业蔬菜、烤烟2200元/亩。

(7)地面附着物征迁过程中,在按照面积对果园等附着物补偿的基础上,对部分栽植的20年以上、生长周期长、胸径大于20公分的零星果树,按补偿标准另外予以补偿。

(三)其它未涉及附着(建构筑)物补偿:参照《商洛市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商政发〔2020〕19号)文件中有关标准予以补偿。

(四)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占有国有土地、荒山、河道、滩涂及其它法律规定不予补偿的土地。

(2)国家投资建设的水利灌溉设施,道路和农业基础设施。

(3)各类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废弃的建(构)筑物。

(4)征地告知后修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栽植的树木、药材和农作物等。

五、其他事项

在附着物征迁补偿工作中,参照2021年8月2日《关于商洛火车站门前土地征迁工作联席会议纪要》有关内容执行。        

六、征收协议签订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被征收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商洛火车站项目管理处提出,由沙河子镇政府组织听证或采纳合理诉求修改完善方案,公告期满后报经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正式发布执行。征迁管理处根据土地登记确权,地面附着物登记确认,实地测量的结果,就补偿事项和费用与被征收村组和个人达成一致,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个别未签订协议或确实难以达成共识的不影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七、补偿方式

(一)征地补偿资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数额以沙河子镇与村、组签订的补偿协议为准。由沙河子镇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村财账户,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

(二)附着物补偿资金。地面附着物补偿支付方式,由商洛火车站项目管理处直接兑付给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征地工作在商州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商洛火车站广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商州区委副书记方德军担任,副组长由商洛市自然资源局统征办主任唐金良、商州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张军旗、沙河子镇党委书记牛良斌担任,商洛市自然资源局统征办副主任牛犇、沙河子镇人大主席李涛、商州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周秋菊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商洛火车站广场项目征迁管理处,处长由沙河子镇党委书记牛良斌担任,副处长由沙河子镇人大主席李涛担任,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征地相关工作。市统征办与沙河子镇签订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包干责任书,监督协调并指导镇政府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沙河子镇具体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商州区政府负责做好征迁安置的组织安排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的指导,征地公告发布张贴,征地方案制定,项目用地资料审核申报等工作;商州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工作协调,项目规划设计,征迁资金保障等工作;沙河子镇做好干部群众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集体土地丈量、地面附着物登记、征地协议签订,拆迁通知发放,征迁补偿费兑付,征迁资金结算,拆迁清表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三)依法行政,严肃纪律。征地拆迁工作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迁机构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征迁机构全体人员要严格征地程序,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勇挑重担、顽强拼搏,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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