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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商征告〔2022〕12号

发布日期:2022-12-06 11:22:56     来源:市统征办              浏览量:20812

商洛市2006年度第一批次、2009年度第一批次、201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商洛市2006年度第一批次、2009年度第一批次、201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转用和土地征收分别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3月12日(陕政土批〔2007〕92号)、2009年12月16日(陕政土批〔2009〕430号)、2011年6月30日(陕政土批〔2011〕420号)审批土地件批准,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商州区刘湾街道办事处贺咀社区,征收面积93.065亩。征收土地范围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8.064万元/亩,宅基地按相邻土地种类予以补偿。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刘湾街道办事处办理有关征地补偿登记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刘湾街道办事处调查登记的结果为准。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4-2333852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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