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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电厂(二期)项目 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1-16 11:14:18     来源:市统征办     作者:孙晓武         浏览量:26564

为了切实做好商洛电厂(二期)项目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商洛市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商政发〔2020〕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征收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落实市区项目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坚持依法征收、服务地方、合理补偿、优先安置、维护权益的原则统筹推进,全面完成商洛电厂二期项目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任务。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商洛电厂(二期)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地面其它建构筑的征收和补偿安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商州区沙河子镇麻岭子村,电厂一期东侧,四址为:东至电厂排洪渠、西至电厂一期东边界、南至进厂路、北至电厂排洪渠。总面积约173亩,涉及35户群众,房屋总面积约2.8万平方米。主要任务是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的征收补偿与拆迁安置工作,具体边界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收补偿安置实施主体

征收主体是商州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是沙河子镇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是商洛电厂项目征地拆迁环境保障办公室。

四、征收期限

根据商洛电厂(二期)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期限和时间安排以商洛电厂项目征地拆迁环境保障办公室确定时间为准。

五、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7.254万元/亩。

(二)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1.合法房屋补偿标准。

(1)框架(钢混)结构房屋1191元/㎡;

(2)砖混结构房屋510-1100元/㎡;

(3)砖木结构房屋812-900元/㎡;

(4)土木结构房屋432-700元/㎡。

2.其它构筑物补偿标准

(1)简易房(可住人)500元/平方米。

(2)简易棚150元/平方米。

(3)砖围墙450元/延米。

(4)土围墙300元/延米。

(5)水泥地面:厚度15厘米(含15厘米)以上120元/平方米;厚度15厘米以下90元/平方米。

(6)合法个人自建房的空闲院落(建筑占地之外),按照100元/㎡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

(7)砖混门楼6000元/个。

(8)土门楼1000元/个。

(9)厕所、圈舍:户外有顶砖(石)混300元/平方米;户外无顶砖(石)混200元/平方米;简易厕所100元/平方米。

(10)化粪池:1500元/个。

(11)高位水池:500-800元/立方米。

(12)户外家用水池:500元/个。

(13)机井(井深7米以上、水深2米以上、有砼内圈):口径2米(含2米)以下,5000元/眼;口径2-2.5米(含2.5米),7000元/眼;口径2.5-3米(含3米),10000元/眼;口径3米以上,20000元/眼;废弃机井一律不予补偿。

(14)水井(井深5米以上、水深1米以上):饮水井1500元/眼;压水井1000元/眼(含设施)。

(15)堆沙、堆石、堆土:20元/立方米。

(16)地窖:深度3-5米,600元/个。

(17)砖瓦窑:小砖瓦窑、石灰窑6000元/座;大型砖瓦窑参照其他建设项目同类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倒塌或不具备使用功能的一律不予补偿。

(18)鱼池:砖石砌50元/平方米;土池25元/平方米,鱼产按养鱼水面每亩补偿3500-7000元。

(19)钢架结构蔬菜大棚:普通拱棚(跨度6-10米、高2.5米以上)30元/平方米;特大棚(跨度10米以上、高3.5米以上)40元/平方米。

(20)水渠(砖石砌):横截面1平方米以上,250元/米;横截面0.5-1平方米(含1平方米),180元/米;横截面0.5平方米(含0.5平方米)以下,100元/米。土渠不予补偿。

(21)房根基:高度1.5米以上300元/延米;高度1-1.5米(含1.5米)230元/延米;高度1米(含1米)以下120元/延米;有砼地梁每延米加100元。

(22)石埝:浆砌250元/立方米;干砌180元/立方米。

(23)坟墓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地下坟1500元/棺;地上坟三年以上5000元/棺,三年以内6000元/棺;空墓3000元/棺;碑楼每个加500元;选择迁移至政府规划选址墓园的:地下坟500元/棺;地上坟三年以上1500元/棺,三年以内2000元/棺。

(三)附着物补偿标准

1.林木:乔木林5000元/亩;疏林、灌木林3000元/亩;未成材经济林2000元/亩。

2.零星果树:胸径(指树木距地面1.3米处主干直径)2公分(含2公分)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2-5公分(含5公分)100元/棵;胸径5-10公分(含10公分)300元/棵;胸径10-15公分(含15公分)500元/棵;胸径15-20公分(含20公分)1000元/棵;胸径20-30公分(含30公分)的2000元/棵;胸径30公分以上的3000元/棵。

3.专业果园、专业绿化树园:

①栽植三年以上桃、苹果、梨、杏、樱桃、李梅、葡萄、核桃、银杏果园及专业绿化树园:

胸径1.5㎝以下6000元/亩;胸径1.5-2㎝ 10000元/亩;胸径2-5㎝1.5万元/亩;胸径5-10㎝2.6万元/亩;胸径10㎝以上3.3万元/亩。

②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套栽的一至三年的桃、苹果、梨、杏、樱桃、李梅、葡萄、核桃、银杏等:

胸径2㎝以下2500元/亩;胸径2-5 ㎝3500元/亩;胸径5㎝以上5000元/亩。

4.用材树:胸径5公分(含5公分)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5-10公分(含10公分)25元/棵;胸径10-20公分(含20公分)40元/棵;胸径20-30公分(含30公分)60元/棵;胸径30公分以上100元/棵。

5.苗圃、药园:一年生3000元/亩;二年生4000元/亩;三年以上生5000元/亩。

6.青苗:粮食作物1200元/亩;专业蔬菜、烤烟2200元/亩。

(四)附属物补偿标准

1.有线电视迁装:340元/户。

2.宽带迁装:320元/户。

3.天然气安装工料费:2320元/户。

4.空调移机:挂机300元/台,柜机500元/台。

5.水、电拆装费:1200元/户。

6.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征迁办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五)其他补偿规定

1.对临街道并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且办理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一层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使用的,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业、停产的,给予房屋产权人一次性综合补助,其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房屋(经营面积部分)补偿款的15%;住宅用房出租(借)供他人作非住宅使用的,对承租(借)人不予补偿。

2.对登记认定为违法占用宅基地上的违法建筑,当事人主动搬迁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可给予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补助费。

3.有关部门批复、划分的宅基地,按政策标准对已建设根基构筑物进行补偿。

4.被征收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按评估价进行一次性补偿。

5.征迁中未明确的有关问题,可参照《商洛市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商政发〔2020〕19号)文件执行。

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占有国有土地、荒山、河道、滩涂及其它法律规定不予补偿的土地。

(2)国家投资建设的水利灌溉设施,道路和农业基础设施。

(3)各类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废弃的建(构)筑物。

(4)征地告知后修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栽植的树木、药材和农作物等。

六、权属认定

被征收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建房审批手续,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填写商洛电厂二期项目征迁房屋权属确认表,村委会、征迁组加注意见,征迁办对拟征收房屋权属认定登记。

对无房屋产权证明资料的,还需本户四邻、组长房屋权属确认表上签字证明,村委会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明。

七、房屋拆迁过渡费及奖励

1.搬迁费12元/㎡,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计算。

2.选择自建房集中安置的,一次性给每户10000元过渡费。

3.在第一奖励期签订协议的,可按照合法主房一、二层补偿款给予30%货币奖励。在第二奖励期签订协议的,可按照合法主房一、二层补偿款给予20%货币奖励。在第三奖励期签订协议的,可按照合法主房一、二层补偿款给予10%货币奖励。超过奖励期的,不再奖励。

4.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腾空并移交已征收房屋的,可给每户20000元奖励。

八、拆迁安置

1.房屋拆迁户安置采用宅基地安置,原则上在本集体

经济组织内部划地安置。由区征迁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宅基地安置规划设计方案,落实到户。

2.安置需要另行征收土地的,由征迁办按规定上报审批。

3.需安置户采取集中统一规划设计方式进行,安置用地做到“三通一平”,建好基础根基。安置户按照交房时间排序选择宅基位置,自行按照建筑设计图纸和风格进行建房。

4.对符合安置政策,被拆迁户提交自愿放弃宅基地安置申请承诺书的,每户给予7万元安置补助。 

5.一户被拆迁安置对象,拆除一座房屋,安置一份宅基。被征收户在征收范围内,有两处及以上房屋被征收拆除的,只安置一份宅基。    

九、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公告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被征收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征迁办提出,由商州区政府组织听证或采纳合理诉求修改完善方案,公告期满后报经商州区政府批准正式发布执行。征迁办根据土地登记确权,地面附着物登记确认,实地测量的结果,就补偿事项和费用与被征收村组和个人达成一致,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个别未签订协议或确实难以达成共识的不影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十、补偿方式

(一)征地补偿资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数额以沙河子镇与村、组签订的补偿协议为准。由沙河子镇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村财帐户,支付方式以转帐方式支付。

(二)附着物补偿资金。地面附着物和房屋补偿款,由征迁办直接兑付给地面附着物和房屋所有权人。

十一、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征地工作在商州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商洛电厂二期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征地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商洛电厂项目征地拆迁环境保障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征地相关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商州区政府负责做好征迁安置的组织安排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的指导,征地公告发布张贴,征地方案制定等工作;征迁办负责工作协调,项目规划设计,征迁资金保障,同时做好干部群众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集体土地丈量、地面附着物登记、征地协议签订,拆迁通知发放,征迁补偿费兑付,征迁资金结算,拆迁清表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三)依法行政,严肃纪律。征地拆迁工作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迁机构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征迁机构全体人员要严格征地程序,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勇挑重担、顽强拼搏,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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