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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5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08 08:29:56                   浏览量:6089

尊敬的韩东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推动招商项目快速落地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近年以来,我局聚焦全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主动与发改、招商、工信、商丹园区等单位沟通对接,在从用地计划、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等三个着力点发力,扎实做好资源要素服务保障各项工作。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推进“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积极推进项目快速落地。

一、主要做法

(一)严格审查,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禁止、限制供地目录,把好产业政策、规划计划、安置补偿、节约集约、占补平衡“五个关口”,坚决做到“三个禁止”,即禁止向违背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项目供地。压缩项目用地规模,从土地供应上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明确目标,强力推进“标准地”试点。“标准地”改革的目标就是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实现“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商洛市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主要推进实施了四项举措:一是明确了“标准地”基本含义及七项内涵性指标内容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五项外延性指标所包含的内容;二是明确了完成区域评价、构建指标体系等“标准地”改革的六大任务;三是确定了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等工作程序;四是落实了县区政府和11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同时,确定工业园区发展较好的山阳县作为试点单位。目前,山阳县政府已印发了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成立了“标准地”项目代办工作队,即由县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等17个部门35人的重点项目审批代办队伍。拟定了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对13项政府统一服务事项、9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明确了改革措施、落实了责任部门、限定了办理时限;制定了“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和企业信用承诺书示范文本,明确了企业、政府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确定了32个具体工业类型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指标,受疫情预计10月份可按照“标准地”出让2宗土地。

(三)开展评价,确定“标准地”指标。去年以来,我们开展了全市3个省级开发区、8个县域工业集中区节约集约评价。从节约集约利用现状水平、动态变化趋势、管理绩效等方面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状况、特征、存在问题、主要差距及原因进行分析,明确节约集约用地改进方向,提出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对策建议,为“标准地”改革涉及的经济技术指标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四)鼓励弹性出让,降低企业成本。制定了《商洛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弹性出让十条措施》,明确工业用地可按确定的年限一次出让,也可先租赁后出让。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30年,以5年为单位。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一般不超过20年,租赁期与弹性出让总年期不超过50年。实行最低价标准制度,通过评估方式确定。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有利于引导企业根据实际需求使用土地,也有利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还可以缩短土地使用和政府再次供地周期,缓解土地供需矛盾。

(五)用活政策,保障标准化厂房用地。下发了《关于优先保障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的通知》,要求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群、企业集聚原则,合理规划标准化厂房建设,每年新增工业用地中,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确保不低于30%。全力保障全市2022年要建成标准化厂房35万平方米,三年内新建成标准化厂房不少于110万平方米、到2023年底全市标准化厂房总面积累计达到200万平方米。今年以来,全市已经供应标准化厂房建设用地414.89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区域评估费用没有明确的列支渠道。“标准地”前期区域评估涉及的各类评估评价事项多,评价技术单位资质要求各异,评估费用高。以前用地单位拿地后办理后期手续,“标准地”出让要求将区域评估前置,由政府作前期工作,区域评估的各项费用目前没有明确的列支渠道,制约着“标准地”出让的进程。

二是控制性指标确定较难。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用地标准、建筑容积率、能耗标准等控制性指标涉及部门多,行业要求差别大,分类细化工作量大,出台科学的统一标准比较困难。

三是承诺制监管尚无手段。推动“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要求企业取得标准地后,签订投资建设合同,明确“5+X”控制性指标、违约责任等事项。若企业不履行承诺,如何监管尚未明确,有待进一步研究。

四是指标体系有待进完善。内涵性指标中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高新区全域为评价范围,而不同产业类型、不同项目之间的排污等指标差异较大,区域环评成果不能直接运用到具体项目,根据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目前单个项目还必须提交环评报告,区域环评成果在运用中将达不到预期效果。内涵性指标中的区域节能评价同样不适用单个项目,具体项目还需要做单独的节能报告。

    五是租让结合和弹性出让土地实施难。工业用地出让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我市工业用地出让地价一般略高于土地取得成本(高新园区在20-30万元/亩之间),如果按产业用地周期(20-30年)采取弹性出让或租让结合方式出让土地,出让地价会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差价部分要由财政负担。我市财政困难,无法承担弹性出让或租让结合出让土地的征迁资金缺口。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我市“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推行“标准地”出让,推进项目快速落地。

一是克服困难,推进区域评估。区域评估涉及部门多,评估资质要求多,经费需求量大等,我们将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加快推进评估工作。

二是科学论证,确定控制指标。控制性指标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多方听取技术单位、相关专家和职能部门等意见,积极协调,科学论证,确定指标。

三是细化流程,落实工作任务。按照“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分解任务,修订完善协议文本、承诺书等相关配套资料,落实双方权利和义务等。

再次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商洛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诚恳希望您委继续监督指导并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工作。

(联络人:席晓莉    联系电话0914-2321197)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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