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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08-01 10:11:07                   浏览量:3175

王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易地移民搬迁连体房处置的建议》(第105号)收悉。我们十分感谢您对我市易地移民搬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我们及时进行研究并积极落实办理。现答复如下:

易地移民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有力措施,也是全力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行动。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局、市移民办严格按照上级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要求,紧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以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质量和水平为重点,通过“挪穷窝、换穷业、拨穷根”,以“三排查三清零”“对标补短”专项行动为抓手,统筹推动易地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基本实现了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的目标。目前,全市“十三五”期间49750户194529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搬迁安置任务全面完成,全部实现入住,入住质量得到持续提升,易地移民搬迁取得了显著成果。同时,加大易地移民搬迁工作旧宅腾退、复垦复绿工作力度,强力推进连体房房屋产权认定、封存和处置工作,为全面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关于您提出的易地移民搬迁连体房处置工作中“应注重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引导”的建议落实情况。市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央、省上关于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代市委、市政府起草,出台印发了《商洛市贯彻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具体措施的通知》,具体措施对稳妥推进腾退复垦、合理做好旧宅基地整治做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了《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导引》,市移民办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实施,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易地搬迁连体房安置工作方案或操作办法,从政策指导、制度层面推进了连体房处置工作。

    二、关于您提出的易地移民搬迁连体房处置工作中“应加强政府支持、发挥市场作用”的建议落实情况。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百问百答政策要点解读》的通知精神,明确要求:凡两户及以上共同居住的连体房可以不用拆除。我们在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应拆尽拆要求的基础上,对极少数需要保护或暂时无法拆除的连体房,按照可不拆除复垦和缓腾缓拆旧宅范围,全面摸底、分类造册,精准锁定应腾退、应拆除、应复垦对象规模,逐级进行审批备案,由县区政府认定并报市级政府审定后,对不予拆除的连体房建立台账统一管理,努力做到有的放矢。同时,我们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市场力量积极参与旧房改造、连体房处置,从而更大的发挥社会效应。

三、关于您提出的易地移民搬迁连体房处置工作中“应分类合理安置”的建议落实情况。根据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在保留连体房的处置方面主要做了以下三点:一是按规定保留的旧房属于搬迁户的房屋产权、宅基使用权收归村集体,由村级对房屋进行封存、管理和处置。二是保留的连体房由社区进行封存,并可实行保护或综合利用。对有保护价值的予以保护;对一些闲置的旧房,由村民会议研究,交由符合政策的本村其他村民(五保户、危房户、低保户)临时使用;对可以综合利用的,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等前提下,可通过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发展取得的效益由村集体统一分配。三是对个别搬迁对象两头住、个别家庭搬少不搬老等问题,积极协调相关单位通过完善鉴定、封存旧居、修缮改造、落实监护责任等措施,持续提升旧房改造和处置工作水平。截止目前,旧宅腾退中保留的8880套旧房得到有效管理利用7066套,发挥了旧房腾退的应有效应,推动了秦岭山水乡村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移民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腾退后连体房的管理处置工作,不断提升移民搬迁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易地移民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商洛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蔡海玲,电话:0914-2335975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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