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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第28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11 10:12:50                   浏览量:6765

尊敬的王晓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议》,我单位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建议是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监督和鞭策,热忱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明确责任

为切实增强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为成员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流程》,并召开局务会,专门研究部署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办理科室和人员,提出办理目标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确保回复内容实事求是。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及时批办。接到政协提案后,我局积极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情况。二是认真承办。局相关科室、单位接到提案后,层层落实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安排专人认真落实办理工作。三是认真督办。为了确保提案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定期进行督办,确保了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对于山区县下调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占比要求,建议下调70%-75%”的建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

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市级总体规划入城镇集中建设区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一般不少于市辖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0%;县级总体规划入城镇集中建设区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一般应不少于县(区)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90%;单一闭合线围合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公顷。2021年期间,国家率先在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四川5个省开展“三区三线”(三线为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应用和实践经验。按照试点省份的工作经验,2022年5月-9月,自然资源部开展全国“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我市各县区已完成三轮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并上报自然资源部。2022年8月27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陕西省“三区三线”“三上”成果审核要点》提出,要将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全部划入城镇开发边界。

综上所述,目前,国家、省级主导用途分区和分区准入规则尚在研究,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用途管制正在不断优化。我市地处山区,正如你所说的,商洛国土空间地形复杂、用地逼仄、立地条件差,建设空间组织破碎,无法做到像平原城市一样大集中建设,确实不适宜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中提出的“划入城镇集中建设区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不少于县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90%”的要求,也不适用单一闭合的城镇开发边界围合面积不少于30公顷的要求。您提出的对于山区县下调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占比要求,建议下调70%-75%”的建议非常好,完全符合我市现阶段情况,我们将予以采纳,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制定出台适合我市的相关政策。

(二)关于“建议山区县的农林用地可参与到城市绿地率指标计算中”的建议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城市绿地率的计算不包含山区县的农林用地。但是,您提出的“建议山区县的农林用地可参与到城市绿地率指标计算中”的建议非常好,如果能够将山区县的农林用地参与到城市绿地率指标计算中,这对于我们的城市建设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也向上级部门提出过相关工作观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争取早日出台相关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并诚恳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或不到之处,请您理解并请继续予以支持、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李力维       电话:18091400520)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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