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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10-21 10:14:13                   浏览量:5866

刘小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自然资源所建设的建议》(第252号)收悉,感谢您对基层自然资源所建设的关心关注。基层自然资源所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前沿阵地,是服务和联系群众的窗口和桥梁,长期以来,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基层资源资源所建设,先后通过“五好国土所”建设、国土铁军评选、机构改革等不断强化资源所软硬件建设,基层资源所各项工作不断得到强化。现就您所提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激励机制,鼓励高素质人才到基层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资源所一线作用,提升管理水平”的建议

近年来,市县资源部门着眼基层资源所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基层资源所缺编情况,每年都为基层所招录补充年轻干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人才缺乏问题。以丹凤县自然资源局为例,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已累计补充自然资源改革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共计15人(研究生学历2人),其中为资源所补充人员10人,今年县人社部门还将为丹凤县基层资源所招录4人;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市县资源局党组更加注重干部的基层经历,注重从基层资源所长中培养选拔领导干部,近年来先后有多名基层所长走上科级领导岗位或县局机关股长岗位。下一步,市县资源部门将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为契机,用足用活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资源所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热情。同时,在机构改革后,我们将进一步理顺基层所职责职能,充分发挥基层资源所在资源管理、地灾防治、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升基层自然资源管理水平。

    二、关于“切实落实镇办党委政府自然资源管理职责”的建议

乡镇政府在资源管理中的职责,有关法律法规有粗线条的规定,近年来,为进一步夯实各级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责任,我们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比如《关于建立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田长制等,最近我局又出台了“人盯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人盯人+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机制,旨在进一步夯实各级,尤其是乡镇、村组等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责任。镇办党委、政府在资源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只会进一步加强,而不会有一丝一毫的放松。按现行体制,资源所是县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派驻乡镇的资源管理工作,同时也接受驻地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当然,在基层自然资源工作实践中,还存在有个别基层资源所向基层乡镇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不够经常,没有主动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管理,切实改进工作,积极配合支持镇办党委政府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三、关于“保障经费,明确待遇”的建议

除正常办公经费外,下一步,我们将视工作情况,逐步加大基层资源所工作经费保障。在硬件方面,前几年,我们通过“五好国土所”建设和配备电脑、相机等办公设备,基层所硬件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观,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薄弱环节,认真补足工作短板。在人员待遇上,我们将用足用活现行政策规定,尤其是事业单位职级并行政策,进一步向基层所倾斜职级并行指标,逐步解决基层资源所所长职级问题和待遇问题。

四、关于“运用三项机制,提升基层工作动力”的建议

我们积极与市委编办沟通联系,协调推进基层自然资源所由司站级升格为副科级建制,以鼓舞基层资源所干部职工的干事创业热情,更好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职能。

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注全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并请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再次感谢您对市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波波    电话:2338153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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