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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公告 商征告〔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02-27 15:15:01                   浏览量:200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就商洛市2009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商洛市2009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10年7月22日陕政土批〔2010〕305号审批土地件批准。批准用途为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商洛市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莲湖公园西侧,面积约1.5642公顷。土地所有权人为: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迎宾路社区、西街社区及有关居民小组。征收土地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8.772万元/亩。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树木、青苗等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商洛市莲湖公园西侧棚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商洛市莲湖公园西侧棚改项目建设管理处办理有关征地补偿登记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其补偿内容以商洛市莲湖公园西侧棚改项目建设管理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该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商洛市莲湖公园西侧棚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文件标准执行。

六、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个人和承租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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