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我局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商洛市辖区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版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自2023年4月1日起,凡在本市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权利人收到办结通知并缴纳相关费用(免费的除外)后,即可获取相应的电子证照。
三、权利人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陕西不动产登记”门户、“秦务员”手机App、“商洛不动产登记”门户、“商洛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随时随地查询获取电子证照。
四、权利人如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异议,应及时到原登记机构进行核对。
特此公告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