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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商征告【2023】8号

发布日期:2023-10-13 09:58:25                   浏览量:38102

商洛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商洛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9月25日以(陕政土批﹝2023﹞672号)审批土地件批准,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批准征收土地位于中心城区东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起北站新村以西、西至柳家沟、南起北新街、北至西合铁路,批准面积为43.6215亩,其中耕地36.3165亩,其他农用地2.859亩,村组建设用地4.236亩,未利用地0.21亩。土地所有权人为迎宾路社区一、二组村民小组;南街社区及二、三、四组村民小组;东关社区及一、三组村民小组;东街社区及十八村民小组,征收土地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人口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之和为87720元/亩。被征地及房屋人员安置途径:实行实物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事项期限、地点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标准按《西商城际列车商洛北客站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持土地征收协议和附着物补偿协议到西商城际列车商洛北客站项目建设管理处办理补偿款兑付等有关事宜。未签订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的,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西商城际列车商洛北客站项目建设管理处办理有关征地补偿协议签订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协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的,其补偿内容以西商城际列车商洛北客站项目建设管理处调查登记、测量评估结果为准,对于个别未达成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4-2333853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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