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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日期:2024-03-20 14:57:29                   浏览量:3357

商自然资告字〔2024〕34号

 

依据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3)陕0103执恢2964号执恢裁定书、(2023)陕0103执恢29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刘卫,身份证号:612501XXXXXXXX049X拍卖取得任丹波、刘佩希所有的位于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商鞅大道南侧怡翠山庄7号楼1单元1403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陕(2021)商洛市不动产权第0013927号,现买受人因无法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对原证书进行了废止说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原证废止,如有异议,相关权利人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异议书面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异议登记,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商洛市商州区民和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914-2323559

特此公告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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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14-231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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