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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商州区2017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2024-07-08 09:27:27     来源:统征办     作者:孙晓武         浏览量:7397

商征告〔2024〕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商洛市商州区2017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商洛市商州区2017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26日(陕政土批〔2018〕562号)批准,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现状、地类和面积。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商洛市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事处罗村。四至范围: 东至大面河,西至排水渠,南至丹江河、北至312国道,面积12亩,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为: 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事处罗村第一、二、三、四村民小组。征收土地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照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商州政办发[2021]3号)执行,即:7.254万元/亩。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事处办理有关征地补偿登记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登记权利,其补偿内容以大赵峪街道办事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 (构) 筑物和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裁、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个人和承租人自公告之日起 15 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 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次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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