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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8 16:54:32     来源:市统征办              浏览量:4491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商洛市商州区2017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8〕562号)和市政府《关于商洛市商州区2017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大赵峪罗村)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商政函〔2024〕38号,现将大赵峪罗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以征迁办公室与村、组共同勘测的位置和面积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以征迁办公室登记确认的种类、数量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商州政办发[2021]3号)执行,即:耕地为 7.254万元/亩。项目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给排水以及人防工程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征迁机构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四、地面及其它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 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商洛市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20]19号)文件补偿标准执行。

(二)地面及其它构筑物补偿

(1)简易房(可住人)500元/平方米。

(2)简易棚150元/平方米。

(3)砖围墙450元/延米。

(4)土围墙300元/延米。

(5)水泥地面:厚度15厘米(含15厘米)以上120元/平方米;厚度15厘米以下90元/平方米。

(6)砖混门楼6000元/个。

(7)土门楼1000元/个。

(8)厕所、圈舍:户外有顶砖(石)混300元/平方米;户外无顶砖(石)混200元/平方米;简易厕所100元/平方米。

(9)化粪池:1500元/个。

(10)高位水池:500-800元/立方米。

(11)户外家用水池:500元/个。

(12)机井(井深7米以上、水深2米以上、有砼内圈):口径2米(含2米)以下,5000元/眼;口径2-2.5米(含2.5米),7000元/眼;口径2.5-3米(含3米),10000元/眼;口径3米以上,20000元/眼;废弃机井一律不予补偿。

(13)水井(井深5米以上、水深1米以上):饮水井1500元/眼;压水井1000元/眼(含设施)。

(14)堆沙、堆石、堆土:20元/立方米。

(15)地窖:深度3-5米,600元/个。

(16)砖瓦窑:小砖瓦窑、石灰窑6000元/座;大型砖瓦窑参照其他建设项目同类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倒塌或不具备使用功能的一律不予补偿。

(17)鱼池:砖石砌50元/平方米;土池25元/平方米,鱼产按养鱼水面每亩补偿3500-7000元。

(18)钢架结构蔬菜大棚:普通拱棚(跨度6-10米、高2.5米以上)30元/平方米;特大棚(跨度10米以上、高3.5米以上)40元/平方米。

(19)水渠(砖石砌):横截面1平方米以上,250元/米;横截面0.5-1平方米(含1平方米),180元/米;横截面0.5平方米(含0.5平方米)以下,100元/米。土渠不予补偿。

(20)房根基:高度1.5米以上300元/延米;高度1-1.5米(含1.5米)230元/延米;高度1米(含1米)以下120元/延米;有砼地梁每延米加100元。

(21)石埝:浆砌250元/立方米;干砌180元/立方米。

(22)坟墓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地下坟1500元/棺;地上坟三年以上5000元/棺,三年以内6000元/棺;空墓3000元/棺;碑楼每个加500元;选择迁移至政府规划选址墓园的:地下坟500元/棺;地上坟三年以上1500元/棺,三年以内2000元/棺。

(三)其它附着物补偿

(1)林木:乔木林5000元/亩;疏林、灌木林3000元/亩;未成材经济林2000元/亩。

(2)零星果树:胸径(指树木距地面1.3米处主干直径)2公分(含2公分)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2-5公分(含5公分)100元/棵;胸径5-10公分(含10公分)300元/棵;胸径10-15公分(含15公分)500元/棵;胸径15-20公分(含20公分)1000元/棵;胸径20-30公分(含30公分)的2000元/棵;胸径30公分以上的3000元/棵。

(3)专业果园、专业绿化树园:

①栽植三年以上桃、苹果、梨、杏、樱桃、李梅、葡萄、核桃、银杏果园及专业绿化树园:胸径1.5cm以下6000元/亩;胸径1.5-2cm 10000元/亩;胸径2-5cm 1.5万元/亩;胸径5-10cm 2.6万元/亩;胸径10cm以上3.3万元/亩。

②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套栽的一至三年的桃、苹果、梨、杏、樱桃、李梅、葡萄、核桃、银杏等:胸径2cm以下2500元/亩;胸径2-5cm 3500元/亩;胸径5cm以上5000元/亩。

(4)用材树:胸径5公分(含5公分)以下,自行移栽,不予补偿;胸径5-10公分(含10公分)25元/棵;胸径10-20公分(含20公分)40元/棵;胸径20-30公分(含30公分)60元/棵;胸径30公分以上100元/棵。

(5)苗圃、药园:一年生3000元/亩;二年生4000元/亩;三年以上生5000元/亩。

(6)青苗:粮食作物1200元/亩;专业蔬菜、烤烟2200元/亩。

(7)其它未涉及树种参照中心城市同期其他项目征收标准予以补偿。

(四)特殊附着物补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补偿。

(五)下列情形不予补偿:

1、占有国有土地、荒山、河道、滩涂及其它法律规定不予补偿的土地。

2、国家投资建设的水利灌溉设施,道路和农业基础设施。

3、各类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废弃的建(构)筑物。

4、征地告知后修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栽植的树木、药材和农作物等。

五、征迁资金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数额以征迁办公室与村、组签定的补偿协议为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土地征迁办公室拨付给大赵峪街道办事处镇财政所村财,由财政所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支付。

(二)地面及其它构筑物和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征迁办公室直接兑付到房屋被征收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

(三)大赵峪街道办事处加强征地补偿费监管,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付征地拆迁补偿费。

(四)村(社区)组内部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由村(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讨论提出具体意见,报大赵峪街道办事处批准。任何组织不得克扣、截留、挪用征迁资金,不得巧立名目提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用。

六、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统一征地办公室和商州区大赵峪办事处联合成立征迁办公室,负责土地征迁安置工作的实施,土地现状调查、公告、方案制订、动员宣传、征地及地面附着物协议签订和补偿费发放、环境保障等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肃纪律。征地拆迁工作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迁机构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征迁机构全体人员要严格征地程序,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勇挑重担、顽强拼搏,全面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七、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向征迁办公室书面提出,本公告公示期限为30天。

八、本方案公告期满后由征迁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14—2333853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4年 8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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