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土批字〔2019〕25号
商洛市秦俑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商丹园区2014-16号宗地位于商州区中小企业创业园,面积66.4亩。2016年拟出让给商洛市秦俑酒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俑酒精公司),作为2008年商洛市南大门工程建设导致的迁建用地。因酒精产业政策限制和资金问题,在土地挂牌出让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016年11月,秦俑酒精公司向市政府提出不建新厂,退还已交土地价款诉求。
根据2019年3月1日秦俑酒精公司《关于放弃商丹园区2014-16号宗地竞买权的请示》,按照商洛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4次、2019年第4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关于秦俑酒精公司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市自然资源局已退还秦俑酒精公司已交土地价款832.34万元、前期项目费用46.3830万元,共计878.7230万元。
鉴于商丹园区2014-16号宗地的已交价款和前期项目费用已经退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2016年5月18日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依法收回商丹园区2014-16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纳入国有土地储备。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