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山阳县九州矿业有限公司大峰尖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山阳振宇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桥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山阳县金联石材厂大理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商洛市思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蔡凹焦杨沟硅线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洛南县华南麦饭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麦饭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市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商州区工农路12号
联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科、耕地保护科
邮 编:726000
联系电话:0914-2338109 0914-2329354
附件:1.山阳县九州矿业有限公司大峰尖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
2. 山阳振宇钒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桥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
3. 山阳县金联石材厂大理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
4. 商洛市思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蔡凹焦杨沟硅线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
5. 洛南县华南麦饭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麦饭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1日